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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陜西省基層政法機關幹警定向招錄

2009年陜西省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公告

2009年7月15日 陜西省公務員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關閉本頁

為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根據中央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我省貫徹工作的總體部署,中***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09年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現將具體招錄程序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指導思想和原則

基層政法幹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及擬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全省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錄工作的原則是:

(壹)依法招錄

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堅決貫徹落實“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二)統考擇優

這次基層政法幹警招錄采取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壹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擇優錄取。

(三)定向培養

招錄職位均為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學生畢業壹律到定向單位工作,服務壹定年限後方可流動。

二、培養模式和學制

(壹)專科教育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學歷報考專升本、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壹年的理論教學,壹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三、招錄對象及資格條件

(壹)招錄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或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除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規定的崗位要求外,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壹般不作專業限制。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和擬退役士兵。

(二)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立誌獻身政法事業。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高校畢業生報考限於陜西高校畢業生,或生源地為陜西,或常住戶口在陜西的考生。

(5)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6)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專升本、二學位培養層次者年齡不超過27周歲(即1982年9月30日之後出生);同時還應符合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雙側視力5.0以上等規定)。

(7)退役士兵和擬退役士兵報考者限於陜西兵源。

2、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專升本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

(4)報考專科的人員,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3、有關擬退役士兵的其他報名條件由陜西省軍區司令部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公務員錄用的其他規定和報考職位的具體條件。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委托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

(壹)報名時間 7月20日8:00—7月27日18:00

(二)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網址是西安人事考試網()。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含退役士兵)可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間登錄西安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壹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擬退役士兵的報名推薦工作,由省軍區司令部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報名人員情況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復核後,由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安排考場。

(2)資格審查和結果查詢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在報考人員提交信息後48小時內完成。凡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間,資格未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報名時間截至(7月27日18:00)後不能再改報職位。考生可在報名開始後登錄西安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3)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於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西安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公***科目筆試考試兩科***100元;教育入學考試按每科50元繳費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並繳費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09年8月4日8:00後,登錄西安人事考試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5)擬退役士兵的報名、資格確認和準考證發放工作由省軍區司令部統壹辦理。對參加考試的擬退役士兵不收取報名費。

五、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考試範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附後)為準。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區別培養層次對應相關內容。具體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詳見《2009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附後)。

六、面試人員的確定和面試資格復審

(壹)確定面試人員

公***科目筆試成績與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構成考生的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名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總成績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上統壹公布。

確定面試人員的辦法是按報考職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招錄計劃3:1的比例劃定。

參加面試人員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其中擬退役士兵參加面試人員由省軍區司令部負責通知考生;其他考生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上統壹公布。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組織對本系統參加面試人員(不包括擬退役士兵)進行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中出現被取消面試資格、放棄面試或不能參加面試等情況而形成的缺額,在本次考試報考本職位的考生中按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面試、體檢和考察

(壹)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試綜合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的確定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2:1,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1:1。

進入體檢人員按招錄職位面試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招錄計劃只有壹人或招錄計劃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出現並列時,按照公務員公***科目筆試成績、教育入學考試成績的順序,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多於招錄職位數但又未達到規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招錄職位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招錄職位數的,準許考生參加面試並進入體檢。

(三)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中***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公務員局按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八、復試和錄取公示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人員由招錄院校將名單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員;擬錄取人員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壹進行網上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統壹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經查屬實的,取消錄取資格。

九、錄取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教育廳,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

十、關於錄取人員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錄取院校、中***陜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應遵守學校各項規定。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

學習期滿並合格畢業的錄取人員,應到定向單位報到,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壹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壹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壹、服務年限

錄取人員畢業後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須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須滿7年,專科層次的須滿9年,方可流動。

十二、招錄職位計劃及咨詢電話

各招錄職位的名稱、培養層次、招考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2009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計劃表》(附後)。

政策咨詢電話:

中***陜西省委組織部:029-85588750

陜西省教育廳:029—85221726

陜西省公務員局:029-87291015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029-87292891

陜西省公安廳:029-86165038

陜西省司法廳:029-87292636

技術服務電話:

西安市人事考試中心:029-88360165

特別提醒考生註意: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附件:1、《2009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

2、《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

3、2009年基層政法機關幹警招錄定向培養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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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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