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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開藥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個人開藥店需要辦理哪些手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經營藥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有規章制度保證經手藥品的質量。店面面積要達到100平方米,必須通過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個人開藥店應該具備什麽條件?1,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3.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4、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申請開辦藥店,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個人開藥店有哪些手續?個人開藥店有哪些手續和申辦程序?

1.批準新設或異地藥品零售企業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

2.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和《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總局零售藥店設立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大連市轄區內設立新的藥品零售企業或遷址。3、凡個人獨資或股份合作申請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應在新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中專職工作;法律上沒有缺陷產品的記錄;並通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壹考試。

4.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鄉鎮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3年以上醫藥、藥學工作經歷。

5、藥房必須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大連市四區、試點區和市區經營處方藥和甲類OTC藥品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具有執業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OTC藥品,並配備經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在職職工,不得兼任職務。

6.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藥、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標準:大連市內四區、試點區、區、市、縣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鄉鎮倉庫的面積不得少於平方米。標準: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得小於20平方米。

1.先去工商所預申請店名,再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處提交預申請。申請材料在省局和市局的網站上都有。

2.材料驗收後,可以根據省局的材料準備裝修。

3.對經營區域和人員資質有硬性要求。可以先咨詢市局報名處。

先決條件:

1.投資開藥店比較麻煩,除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2.還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3.而且藥品零售店的軟硬件要求很多,主要是硬件和房屋設備,軟件主要是有專業藥師證。

以下是網上的資料,供參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無論個人還是組織,開辦藥品經營業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二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三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第四,有規章制度保證經手藥品的質量。

申請開辦藥店,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1.營業場所不得少於20平方米(農村地區藥店不要求有倉庫)。至少應有壹名駐院藥師和壹名營業員(高中畢業以上或與藥學相關或經藥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還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

如果妳在城市裏開藥店,妳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1.營業場地不小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小於20平方米。至少應有1名駐院藥師和1名營業員(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畢業,或經藥品監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還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

新開的藥店也要實行GSP認證,意思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壹切按GSP模式操作。可以開,手續比成立普通公司更苛刻。妳要先去省辦辦理藥品許可等前置審批,才能去當地工商局註冊。

以下是網上的資料,供參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無論個人還是組織,開辦藥品經營業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壹是必須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考試的藥學技術人員;二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三是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第四,有規章制度保證妳經營的藥品質量。申請開辦藥店,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營業場地不小於20平方米。(農村藥店不要求有倉庫)。至少1名駐院藥師和1名營業員(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畢業,或經藥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者)。2.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2016寶應縣新開藥店有哪些手續?1.營業場所不得少於20平方米(農村地區藥店不要求有倉庫)。至少應有壹名駐院藥師和壹名營業員(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藥學相關或經藥監部門考核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書》。

如果妳在城市裏開藥店,妳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1.營業場地不小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小於20平方米。至少應有1名駐院藥師和1名店員(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畢業,或經藥品監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書》。

新開的藥店也要實行GSP認證,意思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壹切按GSP模式操作。

批準與否取決於妳寄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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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衛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業藥師,

如果要經營保健品,需要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具有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藥店,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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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壹、許可內容《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二。設定許可的法律法規依據(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三)《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二)具有法律認可的藥學技術人員;其中,在市區設立零售藥店必須配備2名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其中1為質量監督員;鄉鎮零售藥店必須配備1藥學技術人員。(三)有與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其中,市區零售藥店營業面積不得低於40平方米。鎮內零售藥店營業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米,村內零售藥店營業面積不得少於20平方米。(四)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五)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六)符合GSP的要求。四。許可程序(1)申請編制的申請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編制申請材料——受理——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並出具意見——窗口接收審批結果(2)申請受理的申請人已完成編制。向受理窗口提交受理申請材料——受理——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檢查——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從窗口領取審批結果五、申請材料(壹)編制申請申請人向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1。創業申請報告。說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開辦原因、企業性質、經營地址、範圍、人員、裝置設施等。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新企業名稱預先登記核準通知書。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a .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本b .任職通知(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4.藥學技術人員:a .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b .職業資格和職稱證書;c .勞動合同和聘書;d、在職在崗證明材料。5、管理倉庫場地的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6、質量管理體系目錄。註:以上材料中的證件需復印,原件核實後退還申請人。(二)受理申請(三)申請人完成籌建後,向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受理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1。申請驗收和認證;2、《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申請表;3、企業自檢報告;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培訓證明、個人簡歷5、註冊職稱證書、失業證、與業務相適應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聘書、勞動合同;6.營業場所和倉庫的使用證明材料;7、各種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藥品質量管理制度);8.營業場所藥品分類陳列方案示意圖。

在蘭州開藥店有哪些手續?在蘭州開藥店有哪些手續和申辦程序?

壹、審批內容

批準新設立或搬遷的藥品零售企業,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條件

1.凡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和《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零售藥店設立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大連開辦新的藥品零售企業或遷址。

2.個人獨資或者股份合作申請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應當在新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中專職任職;法律上沒有缺陷產品的記錄;並通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壹考試。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鄉鎮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3年以上醫藥、醫藥工作經歷。

3、藥房必須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大連市四區、試點區和市區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配備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或者其他合格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OTC藥品的,應當配備經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在職職工,不得兼任職務。

4、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藥品采購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標準:大連市四區、試點區和區、市、縣市區不低於80平方米;鄉鎮村面積不得少於平方米。倉庫使用面積標準: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且不小於20平方米。

農村鄉鎮所在地,人口不足1萬的可有1至2個,每增加1萬人口可增加1個,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門店可增加1個;其他可以設立1藥品零售企業。

GSP認證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門店應與GSP認證的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相距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和大型農村市場可有1至2家藥品零售企業。

三。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明(材料1)

1,啟動或異地重建申請;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請人的身份證、就業證、失業證、退休證、學歷證;法律上沒有缺陷產品記錄的證明(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4、藥房位置圖(150米以內)和內部布局圖(標明營業區和倉庫區)。

5.執業藥師和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聘用協議及相關公證材料。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申請受理條件

(壹)具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體系。

(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罐(櫃)管理和放置,並懸掛明顯標誌和警示(忠告)字樣。

(三)有完整的藥品采購質量驗收記錄。

(四)具有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常溫、冷藏和冷藏儲存設備。

(五)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檔案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六)符合GSP規定的其他要求。

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是本企業在職職工並在崗的;

五、申請驗收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書(材料2)

1,健康檢查檔案和健康證;

2、藥學從業人員專業崗位培訓證書;

3、符合GSP管理體系要求的文本;

4、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5.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個人創業應該具備什麽條件?腦資本,資本,供應商或商業夥伴,良好的人際關系,對市場的了解,預測能力,開發能力,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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