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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國增值稅改革轉型會帶來什麽樣的問題?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交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就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範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排除在上述設備範圍之外。同時,作為轉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將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統壹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

問:此次轉型改革方案與試點辦法有什麽不同?

答: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壹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采用退稅辦法,而是采取規範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壹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後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問:納入抵扣範圍的固定資產具體指什麽?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能否允許納入抵扣範圍?

答:現行增值稅征稅範圍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後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仍然是上述範圍。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範圍。

問:此次改革為什麽要相應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答:此次改革要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是指《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於當前進壹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主要是為了鼓勵相關產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壹些問題,主要有:壹是進口免稅設備範圍較寬,不利於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範圍小於外資企業,稅負不公。轉型改革後,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來對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這壹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由於轉型改革後,這部分設備壹樣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相應停止執行。

問:此次改革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有何具體措施?

答:適用轉型改革的對象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改革後這些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會普遍下降,而規模小、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由於是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抵扣進項稅額,其增值稅負擔不會因轉型改革而降低。

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壹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需要相應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設置兩檔征收率,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壹降低至3%。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調,將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提供壹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通過調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壹步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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