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代扣代繳的,都是網上申報,銀行代收,蓋章確認,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裏有明細清單,打印出來就可以了。是個人自己申報的,可以到各辦稅服務廳填表申報、繳稅,當場就可以打印出完稅憑證。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相關說明:
1、單位部分員工沒有取得年度《個稅證明》,請先與扣繳單位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對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的有效聯系地址是否正確。每年2-3月期間,稅務機關會集中寄出上壹年度的《個稅證明》。可能您的《個稅證明》還未寄到,請耐心等待。如到三月底還未收到,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可向扣繳單位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咨詢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方式)。
2、“稅款所屬期”的含義。根據《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滬地稅征(2007)13號的規定,
本年度打印《個稅證明》上的“稅款所屬期”與納稅人在會計年度取得所得所屬期是壹致的。
3、《個稅證明》上的姓名、身份證號、郵編地址差錯問題。可能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向稅務局提供的個人信息有誤。建議先與扣繳單位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對,並委托相關部門至主管稅務機關更正錯誤信息。
4、《個稅證明》上的所屬期有缺漏問題。造成所屬期缺漏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如扣繳義務人未及時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或已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但稅款未在當月及時入庫。建議首先與扣繳企業相關部門(財務部門或人事部門)核對,如再有問題,可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綜上所述,辦理好之後要看證明上面有沒有蓋章,有稅局章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才是有效的。除此之外,還要仔細檢查打印的信息是否準確無誤,是否完整,如有問題,要盡快向有關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