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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稅務局開普通發票需要什麽資料

壹、提供的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

2、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及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4、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單。對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在200元(含)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稅率為3%。

二、需要說明的是:

1、若經常有業務發生,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購並開具發票;

2、若由納稅戶代開發票屬於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而納稅戶為他人代開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虛開發票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如下:

①規範。

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範,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範;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範,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範;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範;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範。

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壹次性復寫或打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③真實。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壹律禁止開具發票。

(5) 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6) 開具紅字發票。

①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② 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壹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③ 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沖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百度百科-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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