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逾期未申報的處理方法是:
1、需要去稅局前臺補申報和繳納滯納金
2、攜帶的資料有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蓋有公章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1)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發現後,壹般是征管部門通知個人申報。
(2)如果查實納稅人年所得12萬以上而未進行自行申報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3)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4)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