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五條”出臺以來,各地如何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轉讓所得20%計征個人所得稅頗受關註,江蘇地方版細則至今尚未公布,20%個稅何時落地仍存懸念。9日,江蘇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該省政府官網進行在線訪談時,對於江蘇何時出臺落地政策依舊未作回應。
該省地稅局所得稅管理處處長姚振標表示,倘若20%個稅開始征收,在計算轉讓所得時,裝修費用、房貸利息等可以扣除,但扣除的裝修費用最高為原房價的10%。
不得重復扣除裝修費
新“國五條” 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將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房屋轉讓稅收政策成為網友最關註的話題。在回答“目前江蘇個人住房轉讓涉及哪些稅種”時,該省地稅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鄭晉表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住房轉讓有可能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契稅。”
而對於市民頗為關註的20%如何執行,對差價扣除項目金額有無細化規定等問題,姚振標解答,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營業稅等稅金時,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可予以扣除後計稅。
其中,住房裝修費用需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壹發票,且在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原購房款中含有裝修費用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至於住房貸款利息以及納稅人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均需憑貸款銀行和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全額據實扣除。
唯壹住房契稅減半
對於該省目前執行的“二手房交易稅收優惠政策”,該局營業稅和基金管理處處長夏玉霞表示,個人轉讓購買5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5年(含)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減去購置原價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此外,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在個稅方面,該省繼續實施個人轉讓自住5年以上家庭唯壹生活住房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即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仍實行優惠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壹住房的,按1.5%稅率征收契稅。
該局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副處長陳書龍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有的,免征契稅;婚前房產婚後加名的,壹律免征契稅。因此,在“20%個稅”新規後,廣為流傳的避稅大法便通過“假離婚”、“假結婚”來完成房產更名。但日前,該省高院發報告提醒,對“弄假成真者”索回原房產等協議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