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涉及的行業是特殊行業,則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2.經營範圍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的,應當辦理相關行政許可。
3.持上述證件、個人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4.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
5.持營業執照、身份證、稅務登記證到銀行開戶,辦理其他需要辦理的證件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四條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
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