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憑稅務登記證、身份證、繳費憑證和雙方簽訂的合同向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2.個體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向稅務機關申領發票領購簿,購買發票;
3.持稅務登記證的個體戶攜帶發票領購簿到稅務處理中心領購發票;
4.個體戶下載開票軟件,根據需要開具發票。電子稅務發票可以在家開具,也可以在辦公室開具,國稅大廳有自助開票窗口提供服務。
發票的分類:
1,按用途分類,發票可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統壹機動車銷售發票等。
2.按開票主體分類,發票可分為企業發票、個體工商戶發票和其他組織發票;
3.按照稅率分類,發票可分為壹般稅率發票、優惠稅率發票和出口退稅發票;
4.根據發票的形式,發票可以分為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
這些分類有助於理解發票的不同功能和適用場景,以及不同情況下應該選擇什麽樣的發票。
總結壹下,個人收款開發票的方式有:持稅務登記證及相關證件到辦稅服務廳開具發票,依法領取稅務登記證後申領和購買發票,使用開票軟件或電子稅務發票功能自行開具發票,使用國稅大廳自助開票窗口服務。這些方法為個體戶合法開具發票和確保納稅提供了多種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文章
發票的基本環節包括存根聯、發票聯和記賬聯。存根由收款人或者出票人留存備查;發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聯合作為原始付款憑證;由收款人或出票人記賬,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和納稅人經營業務的需要,增減其他發票,並確定其用途。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編號、編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文字及數字金額、出票人、發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蓋章)等。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經濟活動和發票管理的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