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交個稅的是否需要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下簡稱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以下簡稱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本辦法所稱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的以下基礎信息: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務、戶籍所在地、有效聯系電話、有效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等。
對下列個人,扣繳義務人還應加報有關信息:
(壹)非雇員(不含股東、投資者):工作單位名稱等;
(二)股東、投資者:公司股本(投資)總額、個人股本(投資)額等;
(三)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含雇員和非雇員):外文姓名、國籍或地區、出生地(中、外文)、居留許可號碼(或臺胞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勞動就業證號碼、職業、境內職務、境外職務、入境時間、任職期限、預計在華時間、預計離境時間、境內任職單位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境內任職單位地址和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境外派遣單位名稱(中、外文)、境外派遣單位地址(中、外文)、支付地(包括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等。
儲蓄機構向儲戶支付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證券兌付機構向企業債券持有人兌付的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和上市公司向股民支付的股息、紅利所得,可暫報送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稅款等。
各地應根據這些基礎信息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個人基礎信息登記表》,並要求扣繳義務人填報。
第六條扣繳義務人在進行初次扣繳申報時,應報送第五條所述個人的基礎信息。個人及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扣繳申報時,將變更信息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二、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方式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工資、薪金所得部分的個人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的所得稅額=應稅所得金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勞動報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額=[每次所得收入x(1-20%)]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0;
收入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
收入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個人所得額=每次所得收入×20%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不交個稅的要不要申報”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稅法的規定,企業應該為合體員工申報個人所得稅,而不管企業的職工個人所得稅是否達到或者超過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