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分別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後,於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及其他相關資料,選擇向其中壹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什麽時間辦理申報經營所得c表?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
辦理渠道有哪些?
(壹)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端;
(二)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溫馨提示:如需前往請先聯系辦稅服務廳所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電話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如何申報操作?
(壹)登錄
通過輸入網址(/),或者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首頁點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端,並實名登錄。
(二)申報
點擊我要辦稅-經營所得(c表)。
溫馨提示:由於c表會自動匯總已填寫的表信息,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所有表報送完畢後,再報送c表。
(三)選擇申報年度
選擇申報年度,點擊確定。
(四)確認投資單位信息
確認投資單位信息後,點擊下壹步。
系統會自動帶出您所有被投資單位的應納稅所得額和已繳稅款。
(五)核對計稅明細
核對各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應調整的各項扣除費用和適用的稅收優惠,系統會自動為您計算出應補稅款或應退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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