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回答稱,如果用戶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壹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的壹個單位辦理扣除。
據媒體報道,除了任職受雇單位不在個人信息列表,此前還有未曾任職受雇或已離職單位出現在個人信息列表的情況。對於這壹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已於1月7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回應。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是曾任職的單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如果是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個人所得稅是什麽?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是: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5000元,計算為應繳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征收範圍: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其他所得
綜上所述,可以聯系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建議去個人所得稅APP上面查詢自己的公司,具體情況可以反饋到稅務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壹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