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抵扣項目如下:
1、子女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要麽選擇父母分別扣50%,要麽選擇父母壹方扣100%;
2、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學歷繼續教育每月400元同壹學歷/學位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可選擇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取得證書當年,扣除3600元;
3、大病醫療:每年限額8萬元;每年限額8萬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醫藥費由父母壹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在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扣除額度,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