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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抵扣如何實施

法律主觀:

公民在符合個人所得稅的抵扣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將抵扣部分進行扣除的,也就是專項附加扣除。

壹、怎麽抵扣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壹)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壹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壹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二、個人所得稅抵扣的報送信息

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並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壹並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並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三、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合理費用-費用扣除標準。

合理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1)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教育費附加,可憑完稅憑證,從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必須是實際發生並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為限,壹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財產租賃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20%。

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條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依照本辦 法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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