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需要匯總上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後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其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因此,只要是向個人支付所得,不論數額是否達到費用扣除額(如工資、薪金收入未達到2000元的情形),均需進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這也是促進完稅證明開具工作,保障個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實際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我市所有扣繳單位應實施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從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我局網報系統將不再受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收稅款匯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將必須通過我局網報系統的“代扣代收稅款(支付個人收入)明細申報”功能(已上線使用),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統壹開發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進行個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請您盡快熟悉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相關要求和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