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其實就是壹個對於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的操作,每年的3月份—6月份居民可以自己進行年度綜合匯算,主要是看範圍內自己的收入與稅收是需要補稅還是可以退稅。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哪些收入?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1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向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支付的所有現金和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
2勞務報酬: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活動的範圍通常指日常生活服務、城市公用、文化、藝術、教育、衛生、保健、旅遊等。
3稿酬:亦稱稿費。新聞、出版機構在文稿、書稿、譯稿采用後付給著譯者的勞動報酬。
4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
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壹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稅,平時少繳了個人所得稅的需要補稅,但是年收入12萬以下或者是補稅400元以內的可以不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