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房屋產權所有人在5年內對外轉讓房屋時,應全額繳納營業稅。結果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商量,暫時不交稅也不辦理房屋照片,五年後再交稅辦照片,這樣就可以輕松規避營業稅。那麽,這樣做有風險嗎?
1.根據稅法規定,買賣雙方簽訂過戶合同當天,買方有納稅義務,應在10天內申報納稅。按照《朝陽市契證管理條例》逾期納稅的,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並處以罰款。如果接到舉報並查實,買家必須承擔行政處罰,這是處罰的風險;
2.按照產權登記的相關規定,只有買賣雙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才能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如果幾年後,賣家不在當地,以至於找不到賣家,那麽房子照片也不能改成買家的名字。至少目前沒有很好的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工作中時不時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就是所有權無法變更的風險;
3.如果賣家在延遲期間死亡,情況會更復雜。這時候房子就不能直接被買家點名了。壹、賣方繼承人繼承房屋,房屋命名為繼承人。如果繼承人承認出售事實,同時能積極配合買方到產權處辦理過戶手續,則有可能辦理產權過戶。如果繼承人不承認買賣合同,這必然會引起訴訟,情況會更復雜。這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風險;
4.如果賣方在取得房屋時沒有繳納契稅,五年後,當買方要求賣方抽時間陪他拍照片時,賣方很可能會不管。最終買家為了過戶,不得不忍氣吞聲,承擔本不該自己承擔的稅。這是付出更多經濟成本的風險;
5.拍照前公證也有風險。有的買家擔心五年後找不到賣家,需要先辦理公證,這樣五年後就不需要賣家出面,買家可以單獨辦理。根據稅法及房地產稅收相關政策規定,其他相關部門應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稅務部門會定期與公證部門傳遞信息。這樣,就很容易找到雙方的實質性交易。因此,作為征收營業稅的依據,將確定賣方的欠稅情況,並將欠稅信息載入房屋檔案。五年後,當收款人繳納契稅,辦理契證,辦理產權證時,欠稅信息會自動顯示,不僅要繳納營業稅,還要征收滯納金,進行行政處罰。這是壹個潛在的風險。
綜上所述,買了二手房後,大家要及時交稅,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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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住宅使用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判斷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情形,需要通過實地勘查或者鑒定進行綜合評估。第壹,看房屋質量問題能否通過維修解決。如果可以通過修繕解決,要求開發商承擔修繕責任,賠償損失;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二是修復後仍存在威脅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子修好後不能保證購房者的人身財產安全,購房者就會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第三,經過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幹擾和影響購房人的生活。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裁決。
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壹般會約定房屋的設計。在實際建房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買受人簽訂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