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的工資在:減去5000元後,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收稅;
2、如果超過36000元而不超過144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十納稅;如果超過144000元而不超過30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二十納稅;
3、如果超過300000元而不超過42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納稅;如果超過420000元而不超過6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納稅;
4、如果超過660000元不超過9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五納稅;
5、如果超過960000元的部分則按照百分之四十五納稅。
為了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於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考慮到綜合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額與居民個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存在壹定差異,居民個人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年度終了後可通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稅款多退少補。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2020-12-4,為進壹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對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壹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