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收益
居民個人在每個納稅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收入;版稅收入。
綜合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3%-45%。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下表。
註1: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居民個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註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根據本表按月折算,計算應納稅額。
2.營業收入
1)營業收入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見下表_:
(註: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稅率:20%。
註意,從2001 1 1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項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全日制學歷教育,1000元/月/人,比如兩個孩子可以扣=1000*2=2000。
2)繼續教育:
A.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定額扣除400元,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期限小於等於48個月;
b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按取得相關證書當年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最終結算時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1,000元/月,夫妻雙方各50%,或壹人1,000%,期限≤240個月。(壹次首套房貸)
5)住房租金:
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a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b除第1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654.38+0萬以上城市:654.38+065.438+000元/月;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800元/月。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壹個或多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用,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獨生子女,2000元/月
b、非獨生子女,不管老人是壹個還是多個,都是2000/月,可以壹人分攤,也可以壹人扣。分攤扣除額不得超過每人1000/月,例如三個子女,可分攤如下:
方案壹:小王:1000,小明:500,小張:500,
方案二:小王:800,小明:500,小柯:700,
錯配:小王:1200,小明:300,小柯:500。
7)其他扣除
壹、居民個人
1,代扣代繳
1)工資薪金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扣繳法計算扣繳稅款,並為全體職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
1收入額=工資額
2累計代扣代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扣除累計費用。按5000/月乘以納稅人截至本月在本單位就業的月數計算。
3本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累計預扣稅額。
其中,稅率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二)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月或者按月預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每次收入小於等於4000元:收入金額=收入-800。
每次收益在4000元以上:收益金額=收益*(1-20%)
其中,稿酬所得金額減少70%。
預扣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勞務報酬所得本次應預扣=預扣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率-速算扣除。
其中,稅率適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所示_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本次應預扣=預扣應納稅所得額*20%。
其中:稅率為20%。
2.年度最終結算
年度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基本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三險壹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如商業健康險)
年應納稅額=年綜合所得*扣繳率-速算扣除
3.納稅期限
1)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
2)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
3)結算時間為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非居民個人
1,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
1)工資薪金所得
收入額=工資額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月費用5000元。
二)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收入=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減7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2.納稅期限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時,應當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壹、營業收入的定義
1,營業收入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從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個人從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2.出租車
3.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
1)個人所得稅只要符合下列情形,就應依法征收
1企業投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個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
企業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貸款年度結束後未能償還的。
2)稅目的定義
二。營業收入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可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於每月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前結清收入。
3.經審計匯總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扣除項目,參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確定。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應當將生產經營所得全部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通常應根據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收入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5.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
壹、財產租賃收入
1.征稅範圍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轉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等財產取得的所得。
1)個人轉租房屋的,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付款憑證,允許將支付給原出租人的租金(含增值稅)在轉租收入中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該商鋪的個人購買者簽訂協議,約定該商鋪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個人購買者,個人購買者必須在壹定期限內將所購買的商鋪無償提供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購房人個人少花的購房款,應視為個人財產租賃所得,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稅金額
1),壹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稅率為20%,個人出租住房為10%。
2)三項扣除
1扣除允許扣稅:
A.租賃房屋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不含增值稅;
b個人轉租房屋的,可以抵扣原出租人繳納的租金和增值稅。
2扣除修理費:
租賃期間發生的修理費允許稅前扣除,但每月不得超過800元,超過部分在以後月份中扣除。
3費用扣除:
A.每次凈收入不超過4000元,扣800元。
b .每次凈收入超過4000元,費用減少20%。
二。財產轉讓收入
1.征稅範圍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不包括知識產品。
2)個人以招標、拍賣方式購買債券後,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券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3)個人通過網絡購買玩家虛擬貨幣,加價後出售給他人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
4)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即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同時進行投資。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5)對使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的房屋個人轉讓所得暫免征稅。
2.應稅金額
根據時間,比例稅率為20%
應納稅額=(總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3.個人股權轉讓收入
出售股份、公司回購股份、依法強制轉讓股份、對外投資股份或者進行非貨幣性交易、以股份償還債務,均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註意:
1掛牌公司股份轉讓(含“新三板”股份):
原始股和限售股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B.非原始股和非限售股轉讓:暫免稅。
2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稅
三。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1.征稅範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註意:
1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免收利息;
2.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稅金額
根據具體情況,比例稅率為20%。
3.其他條款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個人領取股息紅利。
1持股期限≤1個月-全額
265,438+0月≤持有期≤ 65,438+0年及解禁前50%的限售股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 1年-免稅
2)個人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