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表怎麽填寫?
(1)本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制定,適用於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年度自行申報。
(2)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可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自行或委托他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表。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本表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3)本表應用中文或中外文填寫。
二。填寫本表格各欄的說明如下:
(a)完成的年份和日期:
收入申報年度:填寫納稅人實際取得收入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寫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實際日期。
(2)身份證類型:
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護照、探親卡等)的姓名。).
(3)身份證號碼:
填寫中國居民納稅人有效身份證照片上的號碼。
(四)就業和聘用單位:
填寫納稅人的辦公室和雇主的名稱。如果納稅人有壹個以上的辦公室或雇主,填寫接受申報的稅務機關負責人的辦公室或雇主。
(五)用人單位的納稅代碼:
由接受申報的辦事處或雇主向稅務機關填寫稅務登記或扣繳登記代碼。
(六)用人單位所屬行業:
填寫申請人所屬的行業。其中,行業應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填寫,壹般按大類填寫。
(7)職務:填寫納稅人在接受申報和任職的單位所擔任的職務。
(8)職業:填寫納稅人的主要職業。
(9)在中國的日子:
在中國無住所的納稅人,填寫納稅期間在中國實際停留的總天數。
(10)在中國的有效聯系地址:
填寫納稅人的地址或有效聯系地址。其中,在中國有住所的納稅人應填寫其經常居住地地址。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居住在公寓、旅館、飯店的,應當填寫公寓、旅館、飯店的名稱和房間號。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住所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11)納稅人識別代碼、納稅人經營單位名稱:納稅人年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時填寫此欄。
納稅人識別代碼:填寫稅務登記證號代碼。
納稅人名稱:填寫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名稱,或者承包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名稱。
(12)年收入:
填寫該納稅年度取得的相應收入項目的收入總額。年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的規定計算。
收入的計算應以人民幣為單位。以非人民幣計算收入的,應當按照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十三)應納稅所得額:
填寫按照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額。
(14)已繳稅款(已扣除):
填寫該項目的收入在中國境內已由扣繳義務人支付或扣繳的稅款。
(十五)稅收減免;
填寫個人所得稅法允許扣除的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十六)稅收減免:
填寫個人所得稅法允許減征或者免征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