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必須每月申報。達不到門檻的也要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1。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七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2.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按月征收,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於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可以按年計算,按月預繳。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納稅人應在次月七日內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3.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壹年內分期取得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後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無論是扣繳義務人代扣還是自行申報,都應在次月7日前申報入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