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先看是不是需要匯算: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中: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壹)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需要的話可以通過個稅APP或是單位代辦。
經營所得,查賬和定律需要,定額不用。
1、自然電子稅務局客戶端(電腦版)可以申報B表;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版可以申報B報表和C報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生產經營所得及減免稅事項有關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8號)規定,
(1)實行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預繳納稅申報,以及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申報,應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2)實行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應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3)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合夥企業合夥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2處或者2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同項所得合並計算納稅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應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