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扣:如納稅人在當期有其他應納稅額,可以將多繳納的稅款抵扣到下壹期的應納稅額中;
2、轉移:如納稅人同時在多個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將多繳納的稅款轉移至其他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賬戶中;
3、退稅:如納稅人需要退還多繳納的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申請退稅需要填寫《納稅人申請退稅表》,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銀行賬戶信息、身份證明等。退稅款項將在申請後的壹定時間內打入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中。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條件:
1、取得應稅所得:個人需要取得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經營所得等各類應稅所得;
2、達到起征點: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必須在取得應稅所得的基礎上,達到相應起征點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工資薪金所得的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其他所得的起征點為每年4000元;
3、依法申報納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準確申報個人所得稅,並繳納相應的稅款。
綜上所述,在查詢個人所得稅退稅情況前,需要先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並通過審核後才能獲得退稅。不同地區和情況下的退稅審核和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具體的退稅金額和時間還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