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撤銷對法人有什麽影響?

企業撤銷對法人有什麽影響?

企業撤銷對法人的影響

1.企業法人三年內不能新設公司,也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監事、董事。即使三年後解除工商限制,法人可以註冊新公司,稅務不能註冊;

2.法人名下的其他公司不能變更,不能搬遷,不能增加發票;

3、法人出行,不能坐高鐵、飛機;

4.不能貸款買房買車,不能上養老保險。

5.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該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會涉及無證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將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交回原登記機關。拒不歸還的,屬於違反登記管理規定,可以請求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使用應當沒收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非正常註銷的,第二年未年檢的,視為自動註銷。被撤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以個人名義重新註冊公司。如果稅不取消,欠稅就壹直存在,還有滯納金。壹定程度上會影響銀行貸款和個人出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有本條第壹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 上一篇:盤龍區公司註冊:權責發生制:理解不正確容易導致稅務風險。
  • 下一篇:營業執照註銷了稅務沒有註銷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