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應稅憑證名稱”項為必填項,若保存時該項為空,系統自動填寫本行稅目名稱。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羨纖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配派裂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八條 納稅培閉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