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打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登錄扣繳端。
2.登錄進入代扣界面後,點擊“代扣代繳”子目錄,進入系統退費查詢功能。
3.點擊獲取對賬單,系統自動查出退票費信息後檢查期間和數據是否準確。
4.驗證無誤後,點擊“我已核對無誤”按鈕提交。
5.點擊“我核對無誤”,系統會彈出“代扣代繳費用退款申請”。選擇“開戶行”和“銀行賬號”,系統自動帶出“開戶行分行”。閱讀完聲明後,點擊“提交”。提示信息"確認成功"框,並點擊"確定"。
6.完成報告後,系統會推送至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可以退還相應的手續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