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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

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如下:

1、合理分配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金比例;

2、變“工資薪金”為“股息紅利”;

3、合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4、將各類補貼轉化為合理費用;

5、巧用公積金;

6、投資理財產品;

7、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8、發票避稅法。

個人所得稅的立案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月應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月應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不需要登記;

2、勞務報酬所得:年收入超過12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3、經營所得:年收入超過5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4、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年應稅所得額超過4000元的,需在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登記。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低保標準和申請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向當地民政部門咨詢或查詢當地的低保政策和規定。在辦理低保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並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以確保申請能夠順利受理和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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