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點擊稅;
3.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報表;
4.選擇住房貸款的利息;
5.選擇扣款年度,點擊【確定】;
6.填寫住房信息和貸款信息,選擇扣款比例;
7.選擇申報方法,然後單擊提交。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1,基本扣除:適用於所有納稅人的定額扣除;
2.專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費用;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捐贈支出等符合條件的扣除項目。
總結壹下,有房貸的個人所得稅申請退稅的方法包括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稅務,選擇專項附加扣除填寫,選擇住房貸款利息,選擇扣除年度並確認,填寫住房信息和貸款信息,選擇扣除比例,選擇申報方式並提交。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第三,為鼓勵個人購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再次購房的納稅人,可根據其再次購房的價值,免征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具體措施如下:
(壹)個人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稅款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征收稅款保證金時,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款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用生產庫。
(2)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上繳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的收入,下同)的,退還全部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少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三)個人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未再次購買住房的,所繳納的稅收保證金全部上繳國庫,作為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申請退還稅款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退還稅款保證金。
(五)個人跨行政區域銷售或購買住房,符合退還稅款保證金條件的,應向繳納稅款保證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