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逾期未申報的處理方法是:
1、需要去稅局前臺補申報和繳納滯納金;
2、攜帶的資料有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明、蓋有公章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有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沒有申報的後果主要有以下內容: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進行繳納,或者少繳應繳的稅款,逾期不繳的,稅務機關除了可以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外,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於沒有繳納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人,將會判處罰款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