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進行退稅的方式:
1、申請人自行申請退稅:可於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間,通過稅務局網站、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辦、或者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等方式進行辦理年度匯算,並結清應退稅款;
2、委托公司代繳個稅人員協助辦理退稅:納稅人可向任職所在公司提供上個納稅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委托公司負責代繳個稅的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納稅申報並辦理退稅;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
擴展資料偷稅漏稅的後果:
1、分層次處罰
針對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壹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
2、對自然人偷稅並處罰金
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壹律規定了“並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
3、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做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壹步討論。
4、對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並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壹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壹罪合並處罰,不適用數罪並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壹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