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需要登錄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進入家庭信息頁面;
2.在家庭信息頁面,納稅人需要選擇添加家庭成員的操作,根據提示輸入家庭成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與納稅人的關系等信息;
3.在確認信息無誤後,納稅人需要提交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新增加的家庭成員信息需經稅務機關核準後才能生效。
個人所得稅增加家庭成員的條件:
1.家庭成員應是納稅人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家庭成員應是當年納稅人的同壹家庭成員,即與納稅人登記在同壹戶口簿或居住證上的人員;
3.家庭成員當年在國外居住時間應不超過360天或無固定住所;
4.家庭成員不應在該年度產生應稅收入;
5.增加家庭成員後,要計算家庭分配,計算比例第壹人0.5,第二人0.3,第三人0.2,第四人及以上0。
綜上所述,納稅人增加家庭成員後,系統會自動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家庭份額,從而影響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金額。納稅人在添加家庭成員時,需要保證家庭成員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的個人所得稅抵扣問題。如果家庭成員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需要及時更新家庭成員信息,以免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和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