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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個人所得稅樣本

法律解析:1,納稅月份:填寫取得收入的月份。

2.納稅人代碼:填寫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確定的納稅代碼或納稅人身份證號。

3.填寫表格的日期:填寫納稅申報表的實際日期。

4.收入項目: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收入項目應當單獨填寫。同壹收入項目的取得時間不同的,仍填列壹行,分別在“收入期間”欄內註明。

5.費用扣除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費用扣除額在本欄填列。不扣費就不填。

6.代扣代繳的稅費:納稅人在同壹收入期間取得已代扣代繳的稅費的,填寫此欄。

7.速算扣除:超額累進速算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的每壹步和該步的稅率預先計算的。只要課距和稅率不變,速算扣除就不變。

8.申報人:填寫納稅人名稱。如果納稅人不在,也可以填寫代理申報人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壹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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