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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賬目怎麽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按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仍由個人承擔。所謂個稅是由單位承擔,通過增加工資總額來保證員工工資與協議壹致,個稅實際上是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和會計處理:

1.工資薪金,總的政策是代扣代繳,那麽對付款人的會計處理是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個體戶收入,自行申報。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其他收入基本都是代扣代繳。

借:管理費、應付股利、應付利息等。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延伸數據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1.改制納稅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核算

經審計核實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核算。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實際上繳倉庫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

2.扣繳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核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不方便開具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時。因納稅人人數較多,經稅務機關同意,可以不開具。

但是要以壹定的形式告知納稅人扣稅的情況。扣繳義務人應當設置扣繳稅款賬簿,準確反映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如實填寫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根據上述辦法,扣繳義務人必須設置專門的會計科目,核算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發放工資薪金(包括經費、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的單位。)應通過“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或“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百度百科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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