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按規定繳納的三險壹金,可在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至於生育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由單位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
從2019 1開始,個人工資收入和勞務收入在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後,在原扣除額中扣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教育、醫療、養老附加扣除,將進壹步減輕民眾稅負,增加居民實際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不對,但是扣的是三險壹金。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專項附加扣除?
1,兒童教育
標準為每個孩子每月1000元。
學歷是指從3歲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學),父母雙方各扣50%或約定其中壹方扣100%,選擇後壹年內不能更改。
2.支持老年人
標準:獨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合租,每人每月小於等於10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
標準:每月1,000元,最長扣款期限不超過240個月。
4.住房租金
1)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扣除1500元/月。
2)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超過654.38+0萬)扣除654.38+065.438+000元/月。
3)其他城市(市轄區人口不超過654.38+0萬)扣除800元/月。
提示:無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以抵扣,夫妻雙方只有壹方在同壹主要工作城市可以抵扣。
5、重疾醫療
標準:8萬元/年
提示: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可扣除醫療費用,上限為80000元。
6.繼續教育
標準:學歷學位(學位)400元/月,同等學歷學位(學位)小於等於48個月。
繼續教育,取得證書當年,按3600元定額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可由本人或父母扣除。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包括子女教育費用、贍養老人費用、房貸、住房公積金、大病醫療費用、繼續教育費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這些專項附加費用不能提前扣除,所以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