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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刪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刪除如下:

1.找到當地的稅務局或稅務分局,了解他們的修訂流程和要求。通常需要填寫壹份修改申請表,提交相關文件和證據;

2.填寫修改申請表時,明確說明問題和原因,並提供詳細的證據和計算過程。如果可能的話,最好請熟悉稅法的專業人士幫忙審核修改申請表;

3.提交修改申請表後,需要等待稅務局或稅務分局的回復。他們可能會要求更多的證據或信息,或進行進壹步的調查。需要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及時回復他們的郵件或電話;

4.如果修改申請被接受,稅務局或稅務分局將取消原專項扣除申報並退還相應金額。如果他們拒絕修改申請,他們可以考慮向上級稅務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個人所得稅不申報的申報標準:

1.工資薪金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

2.勞務報酬所得:年收入20萬元以上的個人;

3.稿酬所得:單項收入超過4萬元,年累計收入超過654.38+萬元的個人;

4.營業收入:年收入超過65438+萬元的個人;

5.財產租賃所得:年收入超過654.38+0.2萬元的個人;

6.財產轉讓所得:單項收入超過20萬元的個人;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年收入超過20萬元的個人;

8.偶然收入:單筆收入20萬元以上的個人。

綜上所述,個人取得收入時,應按照規定及時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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