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演變
1.2個稅納稅人及納稅義務範圍
1.3個人所得稅項目
1.4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5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方式及法律責任
1.6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最新政策分析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聯想集團員工購買企業國有股份取得勞動分紅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 54 38+0]832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157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
2.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所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
2.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審計征收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2]123號)
2.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
2.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自有產權住房者再次購買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財稅[2003]123號)。
2.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2.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自由行方式向營銷人員提供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2.1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在港澳地區取得住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
2.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7號)
2.1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合夥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結算地點變更審批後加強後續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4〕865438號+0)
2.13《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48號)
2.14《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國稅發[2005]182號)
……
個人所得稅若幹疑難問題分析
第四單元個人所得稅籌劃
收起壹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