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所得稅作廢刪除,到當地的地稅辦稅局辦理,登錄地稅辦稅服務系統,通過申請涉稅文書,向稅務局申請稅務作廢。報表已經生成但是沒有報,可以直接改,已經出了,經過檢驗無誤可以重新申請;
2、登錄地稅辦稅服務系統,通過涉稅文書或者直接致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作廢稅務局方的個稅全員管理匯總申請表。已生成未報出報表,直接改正即可。已報出報表在征期結束前發現有誤,可按正確稅額重新申報並繳款。系統壹般會以最後申報為準,如系統不能自動沖銷錯誤申報,則應當及時與專管員或申報系統開發單位客服人員聯系處理。在征期結束後發現申報有誤,可在下期申報時沖轉,必要時應聯系專管員協助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提供的匯算清繳信息有錯誤的,稅務機關應當告知其更正,納稅人更正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退稅。扣繳義務人未將扣繳的稅款解繳入庫的,不影響納稅人按照規定申請退稅,稅務機關應當憑納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辦理退稅。三十二條 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壹月最後壹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最後壹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