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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提供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嗎

法律主觀:

問:“ 營改增 ”試點以後,個人為 公司 提供的運輸服務,是否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 增值稅 專用發票?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的規定,交通運輸業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交通運輸業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個人適用 小規模納稅人 征收率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 發〔2004〕153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內的增值稅 納稅 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 小規模納稅 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不是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的,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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