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目前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相當於每人每年5萬美元。外匯局可以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調整年度總量。)
個人結售匯
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持經常項目項下所需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為了驗證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可在出境前在境內通關地點直接辦理當日累計價值不超過500美元(含)且當日累計價值不超過1000美元(含)的換匯;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個人匯款
個人從境外賺取的外匯可以直接記入銀行;
境內個人將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低於5萬美元(含)的,直接到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所需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因經常項目支出從境外外匯儲蓄賬戶匯出外匯,應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金賬戶和現金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壹管理。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和關閉直接在銀行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可在銀行辦理國內轉賬。
從事對外貿易的個人可以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作為機構外匯賬戶管理。
個人外幣現金
個人外幣現金業務主要包括存取款、匯款和攜帶。
個人當日將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累計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所需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
個人當日累計提取外幣現金金額低於等值654.38美元+0萬元(含)的,直接到銀行辦理;超過等值654.38美元+0萬的,須外匯局審核。
個人將外幣現金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65438美元+0,000美元(含)以下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654.38+0萬美元的,憑所需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對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度。攜帶入境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含)的,無需向海關申報;如果超過等值5000美元,需要辦理報關手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帶現金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含)的,可直接攜帶;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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