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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微信收款太多會被納稅嗎

法律分析:

壹、應以單位的名義開立微信賬號

特別註意不要用個人的微信賬號進行單位或企業收付款,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開通微信的對公賬戶,這與單位的銀行賬戶性質是相同的。如用個人微信賬號收款既可能涉嫌偷逃稅,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還容易構成挪用或侵占公款等違法犯罪。

二、個體工商戶應單獨開立微信賬號

雖然允許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賬戶收款,但為了避免公私賬不分,建議與其家庭消費之間相區分,應單獨開立壹個微信賬號用於收付款。

三、個人收款後應及時轉入對公賬號

有些時候,客戶為了貪圖方便把貨款或服務款沒有經收款方同意就劃到了單位個人賬戶,但為了防止漏未能及時申報收入的風險,收款人應當及時將該筆收入及時轉入單位的對公賬戶,單位可以制定專門的規定來規範此類現象。

四、及時打印保存賬單及收付憑證

微信的賬單、收付憑證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單位應當在每次交易結束後及時打印並保存。

五、及時索要發票

個人用微信替單位付款之後,應當及時向賣方索要增值稅發票,以“票”抵扣進項稅或用於成本費用的入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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