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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未辦理兩年個稅匯算

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匯算清繳正在火熱進行中,稅務總局公開曝光壹則案例需引起關註。

稅務總局官網披露了廣東省東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處壹起未依法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東莞市稅務部門抽查發現,東莞市某策劃咨詢公司員工劉武章未辦理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經提醒督促,劉武章仍未辦理匯算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後,劉武章申報補繳了稅款。

最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東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劉武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計9.99萬元。日前,稅務部門已經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劉武章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根據個稅法,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所謂個稅匯算清繳,就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綜合所得收入,減除相應的扣除額等,按照相應稅率計稅。然後與上壹年預繳稅額相比,多繳稅稅務局會退稅,少繳稅則需要補稅。

那麽究竟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稅務總局明確了兩種情形,壹種是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另壹種是當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根據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研究,目前中國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中,大概壹半人會收到退稅,對於這部分人而言,辦理個稅匯算積極性高。即便不辦理,也被視為不申請退稅,並不違法。而真正不願辦理個稅匯算且違法的,主要是需要補稅的個人。為了避免補稅,壹些人如前述劉武章索性放棄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而這顯然違法違規。在經過稅務部門提醒督促後,個人如果仍拒不辦理匯算清繳,就將被稅務部門立案檢查。最終個人除了需要補繳稅款之外,還需要對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且面臨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最終得不償失。

上述案例公開曝光,也提醒納稅人應及時辦理個稅匯算清繳。度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

東莞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提醒納稅人,請及時核查是否存在應當辦理匯算清繳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範、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並抓緊補正。稅務機關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會通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納稅人整改,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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