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沒有的,偶爾有階段性的招人活動會提供壹個月的出勤津貼,保險公司和員工簽訂的是代理合同,所謂代理合同性質就如同某人開個店鋪代理某品牌酒壹樣,廠家不會給這個人發工資的。
保險公司是非現場管理模式,如果沒單無法證明員工是否有出去做業務,沒有業務就沒有工資,基本壹切工資和抽成都是和員工的銷售額掛鉤的。
補充說明:
電銷或許有無責底薪,但是代理人不會,都是有責底薪,沒業務就沒工資。有的公司有底薪,但是也跟妳的業績掛鉤;有的是妳有業績才給妳底薪,都是壹樣的,有業績才能保證妳的底薪,所以在保險不要相信底薪的事。自由的工作,妳有業績了才會有底薪保證,但是絕對沒有無責任底薪,妳問清楚了,是無責任的還是有責任的?有責任的就是妳完成規定的業績才會有底薪,或是壹部分底薪,無責任底薪就是不管妳有沒有業績都會給妳規定的底薪。
擴展資料:
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第壹百壹十七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第壹百三十條保險傭金只限於向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之間不構成事實勞動關系,而是保險代理關系。
營銷員為何沒“三險”?《保險法》規定,保險代理人是受保險公司委托,在其授權範圍內為其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保險營銷員作為個人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是委托與合作關系,而非雇傭關系。因此,保險公司並不對營銷員負有保障義務。由於我國《保險法》規定個人代理人不得同時接受兩家保險公司的委托,這給社會大眾壹種錯覺:以為保險營銷員都是各家保險公司的固定雇員。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國家稅務總局
150萬保險營銷員怎麽管-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