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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公司借款問題有哪些

壹、向公司借款事由有哪些

1、向公司借款事由如下:

(1)個人向企業借款事由有:為單位購置零星辦公用品、出差備用金、預支工資等,個人向企業借款需要通過嚴格的審批手續;

(2)職工個人向公司貸款需帶以下資料: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單位對個人的證明,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借款人戶口復印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二、企業向其他企業借款的財稅如何處理

企業向其他企業借款的財稅處理如下:

1、對於關聯方之間的借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稅法為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進行了界定,在標準之內,發生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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