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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個人養老金制度,壹年1.2萬,稅收優惠,封閉運行。妳想做嗎?

165438+10月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對個人養老金稅收政策、賬戶開立、產品投資等進行了明確或征求意見。其中,與公眾關系最為密切的是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下壹步,應加快養老金融產品創新,豐富個人養老投資選擇。

我國養老服務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6402萬人,占18.70%。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654.38+090.64萬,占比654.38+03.5%,正在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但從國際比較和國內現狀來看,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存在不足和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第壹支柱依賴度高,可持續性存在隱患,呈現“壹家獨大”的結構特征;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發展緩慢,與發達國家相比明顯不足,面臨發展瓶頸;個人養老金儲蓄投資形成的第三支柱仍處於初步探索過程中,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安排。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發展除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之外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從我國國情出發,探索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更加完善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應該說,從2022年4月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啟動,到6月5438+01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出臺,以及多項配套政策的逐步出臺,多部門的綜合施策和協調,有力地推動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在進壹步完善操作規則後,每個人都應該可以開設自己的個人養老金賬戶,並選擇合適的產品進行投資。

《暫行辦法》明確了個人養老金的業務範圍、產品類型、開戶、信息報送、監督管理等。總的來說,《暫行辦法》內容詳實,體例完備,既有制度安排,又有可操作性。如果正式下發,將對個人養老業務發展和完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提出了要求,對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和理財產品實行名單制管理,既有利於發揮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的機構網點和客戶資源優勢,也有利於選擇綜合實力和服務能力較強的機構參與個人養老業務,促進個人養老業務的順利開展和健康發展。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覆蓋了大量的客戶群體,分支機構觸及城鄉各地,可以提高個人養老業務的覆蓋面和可獲得性。同時,通過其銀行和理財公司在債券和非標投資方面的長期投資經驗和風險控制能力,為個人養老金產品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

根據《暫行辦法》,參與者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確定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壹參與者開立壹個基金賬戶。值得註意的是,個人養老基金賬戶已經關閉。這意味著基金賬戶內的資金是封閉的,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之前,不能轉出和歸集;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後,參與者可以按月、分期或壹次性接受服務,並將資金轉入其社保卡銀行賬戶。封閉運行是國際上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通行做法,有助於確保賬戶資金和收益用於養老目的,也有助於引導參與者養成長期投資習慣。當然,是否允許參與者在特殊情況下(如重疾)提前取錢,還可以進壹步研究。

三支柱模式是全球養老保障的主流模式。只有多支柱均衡發展,才能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進壹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年來,我國開展了養老理財和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特別是養老理財產品符合市場需求,受到投資者歡迎,具體的養老儲蓄產品即將推出。結合國外成熟經驗和國內發展現狀,下壹步應充分發揮銀行體系、保險行業和資本市場的不同市場優勢,加強行業協調和資源整合,打造跨周期、長期、多元化的資產配置模式和投資產品體系。要以《暫行辦法》發布為契機,通過養老領域金融產品的創新,進壹步發展理財、儲蓄、基金、信托等專屬養老產品,更好地為養老領域提供豐富多樣的金融服務。

值得關註的是,“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概念首次出現。根據《暫行辦法》,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是指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相關監管要求,由符合條件的理財公司發行,可投資於資金賬戶的公眾理財產品。這將有助於擴大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範圍。為了鼓勵公眾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可以考慮推出只能通過個人養老金賬戶進行投資的專屬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但這類產品的具體類型需要明確。目前,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個人養老理財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具有運行安全、到期穩健、標的規範、長期保值的特點。

商業銀行和財富管理公司要著眼於養老金市場的長遠發展,努力抓住資產管理、存款托管等直接商機,挖掘賬戶、發卡、結算等間接商機。從組織架構上看,有條件的銀行可以設立養老金金融部或專業化的養老金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如養老金管理公司等,提升在養老金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除了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也應該積極探索個人養老金業務。

財稅、金融管理部門應在財政收入、產品準入等方面繼續采取更多配套政策,養老金融產品納入稅延賬戶後,整體稅率可進壹步降低。目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養老金最高額度為每年12000元。下壹步可以考慮適當調整上限,鼓勵更多人選擇個人養老金制度。在國家層面,要制定養老金融發展的長期規劃,完善相關制度安排,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推出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有效支持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作用,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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