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個人退稅?
個人退稅金額是通常按月申報的個人所得稅金額,超過匯算清繳時計算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導致需要退還給個人的稅款金額。個人退稅額=月預繳稅金之和-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人退稅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規定如下:
根據稅法規定,假期結束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匯總65438+10月至65438+2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在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扣除速算扣除,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扣除預繳稅款,獲得本年度應退稅額或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補稅。
個案分析
A公司於5月6日發放了4月份的工資。經計算,員工A(2018入職)的“累計應納稅額”為500元,3月代扣300元,4月代扣300元。
分析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甲公司支付甲員工工資時,累計應納稅額(已退)=累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稅額,即:
(5月)累計應納稅額(退稅)=(1-5月)累計應納稅額-(1-4月)累計預繳稅金。
(5月)累計應(退)稅=500-(300+300)=-100。
其中,-100為多付部分。
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余額為負數時,暫不準予退稅。納稅年度結束後余額仍為負數時,納稅人進行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