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到銀行;
2、提供工商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3、提供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的聯系方式,如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4、提交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開戶許可證或開戶許可證;
5、提供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證明,如租賃合同、房產證明;
6、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財務報表、信用證明等。
個人營業執照的稅務管理:
1、個人營業執照持有者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2、根據經營範圍確定應納稅種類;
3、按時申報納稅,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4、保持賬目清晰,便於稅務機關進行審計;
5、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合理享受稅收減免;
6、遵守稅法規定,避免逾期申報或漏稅行為。
綜上所述,個人營業執照辦理對公賬戶需遵循壹定流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至銀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提交開戶許可證,提供經營場所證明,並可能需額外材料如財務報表、信用證明等,以完成開戶手續。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