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賬戶能夠轉入對公賬戶,但需求滿足《錢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方法》第四十條規則的條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單支付給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越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根據:
(壹)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署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2020年私對公轉賬規則: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I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
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
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支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
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4、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定期會將扣除費用、交納完運營所得個稅
後的利潤經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擔任人,這樣做是合理
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