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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對公轉賬有無風險?

正常業務能夠轉賬的,不清楚金額大小及轉賬緣由,正常轉賬雙方都不觸及風險。普通來講,對公賬戶上進出的錢款,按會計做賬請求,都是要有正規業務憑據作支持的。除內部提現或賬戶間轉賬,對外收取款項普通認定為收入,入賬的公司將觸及征稅義務。另:關於轉賬(付款)方私人,如付業務往來款,有權請求收賬方出具稅票,其他沒什麽風險。

私人賬戶能夠轉入對公賬戶,但需求滿足《錢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方法》第四十條規則的條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單支付給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越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根據:

(壹)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二)獎勵證明。

(三)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署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四)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五)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六)借款合同。

(七)保險公司的證明。

(八)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九)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2020年私對公轉賬規則: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I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

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

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支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

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4、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定期會將扣除費用、交納完運營所得個稅

後的利潤經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擔任人,這樣做是合理

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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