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資產評估而引起相關資產價值的增減變化在實際帳務處理時可以有兩種方法:
第壹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按遞延稅款處理。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貸:遞延稅款(評估增值額×所得稅稅率)
2、計提折舊、使用或攤銷,結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其應交的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第二種方法:企業選擇按評估價值計提折舊,增值部分的折舊在納稅申報時做納稅調整。
1、將評估價值入帳時: 借:相關資產評估增值額 貸:資本公積。
2、納稅時,調整每壹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有條件的企業,也可以按照每壹項目的實際增減值情況逐項調整。
簡單的說:對整體資產改組,例如由有限責任公司該為股份有限公司,從法律角度來講,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裏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帳,當然要按評估重新建張了 兼並是原企業不存在了,資產負債並入了兼並企業,兼並企業當然要按評估價值入帳了。 這兩中情況只所以要條帳是因為,原企業不存在了 對於評估是否調帳,有兩種情況要調的,1是兼並,2是整體資產改組。
擴展資料: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壹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壹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