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我國的稅收分別由稅務什麽等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

我國的稅收分別由稅務什麽等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

法律分析:

業務範圍如下: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征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征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權或權限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八)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 上一篇:網上註冊公司:淺析公司註冊有哪些陷阱
  • 下一篇:五壹勞動模範個人先進事跡五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