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決議:公司在註銷前應召開股東大會或股東全體會議,由股東通過決議來確定未分配利潤的處理方式。這壹決議需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決策程序和比例要求。
2、分配給股東:未分配利潤可以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公司可以將利潤以現金形式或股息發放的方式返還給股東。這需要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分配方案並得到股東的同意。
3、用於特定目的:根據股東的決議,公司可以將未分配利潤用於特定目的。這可能包括設立儲備基金、進行投資或資本擴張、進行慈善捐贈等。公司需要明確用途並制定詳細的管理措施。
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壹可申請註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綜上所述:公司註銷時,如果未分配利潤還有余額,由於未分配利潤部份屬企業稅後利潤,不屬於個人所得,當還得再分配給各股東時,應該還有紅利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